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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微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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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防疫消毒卡”可防新冠杀病毒?测评团队:多款产品除菌率为0******

  陈燃

  近日,各种“新冠防疫消毒卡”出现在网络平台。这些消毒卡号称“日本进口”“网红推荐”,一张卡即可防范新冠杀死病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宣传中,最便宜的5元多的消毒卡,有效期长达30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部分卖家,他们均表示消毒卡真实有效。真是如此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P图网红名人引流销售

  商家均回避关键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发现,用消毒卡做关键词可搜索到超4000条商品,销量最高的店铺已有上十万单销量。消毒卡还有着多种别称,比如“随身防疫卡”“空间防疫卡”,价格在5元到400元不等。在部分商品展示页上还能看到李佳琦、小杨哥等网红在直播间推荐的图片。但记者查询了李佳琦、小杨哥的直播间商品橱窗后并未发现相关商品。检索到的一些“消毒卡”推广视频,也只是将上述网红的经典台词剪辑后插入消毒卡商品介绍。记者仔细观察商家展示的网红推荐图片,几乎都是截取直播截图后再P图上一双手拿着产品,作假痕迹明显。

  对于消毒卡的效用,一名商家告诉记者:“消毒除菌卡缓慢散发的气体会结合空气中的水分,与二氧化碳反应产生微量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可吸附并穿过病毒的衣壳蛋白损伤核酸(RNA或DNA)基因组,有效阻止病毒复制繁殖,达到消除细菌的作用。”商家还补充说,消毒卡有效范围是佩戴者周围一立方米范围,每多开封佩戴一份消毒卡,就能多一份保护更加安全。

  对于记者提出的有效性质疑,多位商家均选择回避作答,有商家表示,“消毒卡只是起辅助作用。”

  被牵连团队澄清商家作假

  实验证明消毒卡除菌率为0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论中,有疑似刷单的评论称“老爸测评”也推荐过该消毒卡,甚至做过评测。

  记者联系上“老爸测评”团队,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对此作出澄清,“这是拿我们做噱头卖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团队确实在2019年疫情还未暴发时就做过相关消毒卡评测,但经过实验室专业检测,多款打着消毒卡名义的产品除菌率均为0。

  “老爸测评”团队专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消毒卡基本原理都是通过固态的颗粒或粉末释放二氧化氯气体来除菌。虽然二氧化氯是国际上公认的除菌剂,但在他们团队评测过的消毒卡中,除菌剂的含量微少到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

  “如果真的要用二氧化氯气体进行空气消毒,那也要在密闭的空间里进行。但这样做,可能细菌还没杀死,你自己就先被熏晕了。”“老爸测评”团队表示,这类消毒卡在完全起不到作用的情况下,很可能还会因二氧化氯对皮肤的刺激性而导致皮肤灼伤,最好不要给孩子使用。

  海外多年前曾警示危害

  大量相关产品仍在销售

  记者根据相关“日本进口”消毒卡信息在海外购物平台进行检索后发现,检索出的消毒卡均为使用中文介绍商品的商家在售卖,而与商品封面相关联的日本企业店铺却没有相关产品销售。有细心的消毒卡购买者指出,买到的消毒卡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并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

  通过资料查询,记者发现,类似产品其实早在2013年就在日本出现过。2013年2月,日本相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消毒卡对人体的危害,消费者应该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记者最后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投诉,截至记者发稿前,大量打着“新冠消毒卡”名义的产品仍在各大平台销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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